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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日,他乐呵呵地把一个小明星介绍给我。小明星长得像只母牛,走路的时候,浑身都是颤颤的,那紧绷的胸部与裸露的大腿,就像一寸寸雷管,仿佛随时就能引火焚身。
这型,是雷恩他们最近的癖好。玩过了纯情学生女,觉得还是热辣豪放女来得刺激。但我实在无福消受。打完球,我的朋友们各携一奶牛要去会所狂欢。我甩脱了他们,径自回去了。
到家,先推开晓苏的房门,她当然不在,未带走的行李箱孤魂野鬼似靠墙站着,算算她走了月余,我不觉有几分挂念,便试着拨了电话。
她知道是我,张口就道:“行李别给我扔,我过几天就去取。”
“你什么时候回?”
我希望她回,但出口的语调却似乎急着要她走。
“你怎么这么小气呢?又不占地?难道你要租给别人?这样吧,我给我一个朋友打电话,让她去你那取别动,乖,我打电话呢。”
后面那句温柔的话显然不是对我说的。
她在干什么?我下意识看了看手表,十点二十分。
她突然在电话咯咯笑了起来,伴随着暧昧的低呼,“哦,别泼我啊,衣服都湿了呀”
搞什么?鸳鸯戏水这么老土?”
我感到极不舒服,声音闷闷地,“给你一周时间,过期不候。”
“啪——”
她凶猛地挂了电话。
呦,你还凶上了?我对着空气吹鼻子瞪眼睛。之后,感觉肚子饿了。如果她在,我就可以颐指气使地命令她做了。她做的火锅面,虽然有点像猪食,但味道还不赖。其实她住在这边对我来说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。她给我打扫房子,帮我倒垃圾。虽然有点小脾气,本质上很老实,跟我犟嘴总讨不了便宜。如果她搬走,我大概得适应一阵。
我其实现在就在适应中。下班后找朋友玩,也是知道家里冷清,没人陪我练嘴。
我拉开冰箱门,除了冰激凌什么都没有。我俯身拿出一盒,坐到电视前,学着她的样子,躺在沙发内边吃边看电视。她觉得这就是最幸福的时光,懒洋洋的,什么脑子都不需用,可我觉得有那么点无聊。
其实她也不差的,比如说身材,小背心和弹力内裤,配上她美少女一样颀长的腿,是很能让人骚动几下的。
我挖着清凉的冰激凌,有点无耻地怀念跟她的暧昧。上次怎么就错过了那个机会。还有上次,揩她便宜的时候,怎么就没趁热打铁?我伸出左臂,那一排牙印早就褪至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,但留神看,还是能发现凹凸的痕迹,就像烽烟之后的废墟。
我心里闪过一抹奇异的柔情,渐渐地,腹内就有点火,慢慢往上冲。当然,我不觉得这是对某人产生情愫的表现,我认定我这无聊的念头源自那几头奶牛的刺激。
又想起荆沙。好久没同她联系了。妈妈甚至都提醒我,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,再怎么忙,都别忘了约女孩子。她说的女孩子当然是荆沙,妈妈喜欢荆沙,非常希望她成为家里的一分子。我很能理解妈妈的心情:如果我和荆沙携手,她可以想象成哥哥与荆沙在延续,那么哥哥就没有走。哥哥走后,我知道我身上的一部分必须为哥哥而活。
我放下冰激凌,立即给荆沙打电话。铃声响了好久她才接,从低沉含混的语气,我判断她病了。
我把我家的医生带上门。医生诊断她得了疟疾。吃药打针后,她陷入昏沉的睡眠。
我留下来陪夜。这是我第一次入她家门,以前虽有过送她回家的例子,但往往到楼下就告别了,她从不曾发过一个哪怕纯粹是客气的邀请。自从那次被她干脆拒绝后,说实在的,我的心思也冷了大半。
我住的那个三居室,有一间房是长期紧闭的。晓苏不会知道那里头收藏着属于荆沙的细微物品。直至现在,我还认定她是我唯一爱过的人。
我想起我的信使生涯。每个周五,放学后,我在林荫路等她。她接过我的信,靠着粗壮的老杨树慢慢看。而我跨坐在扯上看她。余晖斜打在她脸上,白皙的肌肤金灿灿的,仿若透明。在她看完最后一个字抬头的刹那,我猛力踩住踏板,自行车就箭一般地蹿了出去。
放假的时候,她会在餐馆打工,我特意在下午三四点钟她不忙的时候过去,每次把车停在餐馆对面的马路边,也不需要喊什么,几秒钟后,她必定会在别人的玩笑声中红了脸出来。我们沿着湖一圈圈走。有时候蜻蜓低低地飞,有时候树木瑟瑟发抖,当我们走近手无意挨在一起的时候我似乎能听到彼此的心跳。
我以为初恋就是这么一回事。明明近在咫尺感觉却远在天边。
我曾经自负地认为,沙沙,终有一天是我的。
直到哥哥死掉,直到我被双胞胎的原罪打击。我开始怀疑我对荆沙的爱来自于我潜意识里的掠夺本性。我事实上根本不懂爱为何物。
但十年后重遇荆沙,我又多么希望自己能爱她,不只是为哥哥而活,而是为我少年的感情正名。
我在客厅走来走去。荆沙的房子不打,但是布置得很温馨。可以看得出,很多饰物都是她亲制的,比如说,窗帘跟沙发套,那一圈蓬松的荷叶边,我没在任何人家见过。桌子上的小用具,笔筒、纸巾盒什么的,是用易拉罐、麻绳、淘汰的衣服做成的。墙壁上的涂鸦,浮世绘一样抽象的花纹,也是出自她的手笔。各色小盆栽,在窗台、桌子、隔断随处可见,长得郁郁葱葱,看得出经过她精心的护理。她在自己的空间涂抹着时间,带着一颗少女的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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